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,對進口自中國的糠醇(Furfuryl Alcohol)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。2017年1月3日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USITC)對上述涉案產品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,審查若取消對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,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,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是否繼續或再度發生。利益相關方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提交應訴登記。利益相關方應最晚于2017年2月2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,并最晚于2017年3月17日前就本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。
1994年6月27日,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、南非和泰國的糠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;1994年12月16日,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糠醇作出反傾銷初裁;1995年5月8日,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糠醇作出反傾銷終裁;1995年6月21日,美國發布對中國的糖醇反傾銷稅征稅令;2001年5月4日,繼對華糖醇作出肯定性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后,美國第一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;2006年10月6日,繼對華糖醇作出肯定性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后,美國第二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;2012年2月16日,繼對華糖醇作出肯定性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后,美國第三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。